淺談供給側結構改革
一、概念的提出
2015年11月10日上午,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組長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十一次會議,研究經濟結構性改革和城市工作。習近平發表重要講話強調,推進經濟結構性改革,是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精神的一個重要舉措。要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堅持穩中求進,堅持改革開放,實行宏觀政策要穩、產業政策要準、微觀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實、在適度擴大總需求的同時,著力加強供給側結構改革,著力提高供給體系質量和效率,增強經濟持續增長動力,推動生產力水平實現整體躍升。
2016年1月27日,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組長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十二次會議,研究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方案,習近平發表重要講話,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社會生產力水平,落實好以人民中為心的發展思想,要在智謀擴大總需求的同時,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降成本、補短板、從生產領域加強優質供給,提高供給結構適應性和靈活性,使供給體系更好適應需求結構變化。
2016年2月3日,面對農業農村和農民方面的“三農”新難題,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了《關于落實發展新理念加快農業現代化實現全面小康目標的若干意見》,要求用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提出的發展新理念來解決農業供給等方面庫存、成本、產能和投入等,顯著提高供給體系質量和效率。
二、改革實質
供給側改革是改革政府政策的供給方式,更好地與市場導向相協調,充分發揮市場在配置資源時的決定性作用,供給側改革就是按照市場導向的要求規范政府的權力,離開市場在配置資源時的決定性作用談供給則改革,以有形之手擬制無形之手,不僅不會有助于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結構調整,也會損害已有的市場化改革成果。
從中央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著力改善供給體系的供給效率和質量等明確表示看,供給側改革就是以市場化為導向,以市場所需供給約束為標準的政府改革。無論是削平市場準入門檻、真正實現國民待遇均等化、還是降低壟斷程度、放松行政管制,無論是降低融資成本、減稅讓利民眾、還是減少對土地、勞動、技術、資金、管理等生產要素的供給限制、實際上都是政府改革的內容。
從政府改革的角度看,供給側改革可謂改革開放近40年時間里最深刻的一次政府功能轉變。經濟結構調整,產為結構調整,要求政府在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執行上,多方而降低對中國經濟的供給約束,使產業、企業的自然活力非受限于作為公共政策供給方的政府約束。
三、改革重點
1、經濟結構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應當有利于經濟結構的調整。經濟結構按層次包括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的調整、調整產業結構重點是推進現代第二產業的發展,提高第一產業的國民經濟的比重。調整產品結構包括生產性消費品結構和生活性消費品結構,行人國為制造人國為制造強國推進消費升級和消費結構調整也是供給側結構改革的重要任務。
2、動力結構
供給則結構改革應當有利于經濟增長動力結構的調整。改革開放以來,出口、投資、消費一直是支撐我國經濟發展的“三駕馬車”,其中出口與投資貢獻率最高,特別是我國經濟已步入自然回落周期以來,經濟增長動力結構發生深刻變化,內需逐漸成為主要動力。因此,供給側結構改革要適應和推進動力結構的調整。
3、經濟增長方式
習近平總書記在論述經濟新常態第二個特點時指出,中國經濟正由要驅動、投資驅動轉向創新驅動。在制定五年發展規劃時,將創新發展確定為五大發展戰略之首。供給側結構改革應當在供給側理論、供給側制度、供給側技術等方面尋求突破。
供給側與需求側的結構性改革應當同步推進,不能顧此失彼。在適度擴大總需求的同時,著力加強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顯然,供給側與需求側是矛盾統一體的兩個方面,不能強調一側,角力另一側,忽略另一側。這是因為,中國經濟運行正面臨著供給側和需求側都亟待結構性調整的雙重壓力,供給側方面的問題是結構性供給過剩和結構性供給不足并存。
只有堅持供給側和需求側的同步結構性調整,實現新的平衡,才能實現經濟的穩步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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